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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07-23 鸿武书画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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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守安在《山东社会科学》2006年第3期撰文指出,在中国书法界和书法理论界,“中国书法”是“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”的命题影响很大,但这是一个缺乏学理和事实根据的命题。如果说,哲学是文化的核心的话,那么中国书法既不在中国哲学之内,也不具备哲学的性质。中国书法不可能是中国哲学的核心,因此也不可能是中国
文化“核心的核心”。中国书法是中国文化的一个部分,它部分地体现中国文化的“文化精神”,但中国书法的文化精神并不是“中国文化”的“文化精神”。中国书法是一种很宝贵的、有特色的中国文化现象,但在中国文化中它不居“核心”地位。我们既要充分认识肯定它多方面的文化价值,又要避免将中国书法神秘化、神圣化的倾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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