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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作品用于产品包装 红学家告赢曹雪芹酒业
 
2006-11-07 鸿武书画网
 
    【龙虎网报道】著名红学家周汝昌日前从曹雪芹酒业获得了15万元的作品使用费,同时曹雪芹酒业公司表示,不再将涉案书法作品用于产品包装。
  
  1994年6月,周汝昌参加河北省曹雪芹研究会成立大会及学术研讨会期间,应邀题写了“曹雪芹家酒”等书法作品。后曹雪芹酒业公司将“曹雪芹家酒”五个书法字体用在大门牌楼正面,并将此作为产品名称使用在其生产的“曹雪芹家酒”及“曹雪芹酒”外包装及酒瓶上,并对个别笔划进行了修改。北京来今雨轩饭店销售了上述酒类产品。周汝昌以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曹雪芹酒业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其书法作品的行为,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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