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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美术馆馆藏作品征集暨第三届 “江韵楚风”--中国书画作品展征集启事
 
2006-09-14 鸿武书画网
 
     
  武汉美术馆馆藏作品征集暨第三届 “江韵楚风”--中国书画作品展征集启事

武汉美术馆馆藏作品征集暨第三届 “江韵楚风”--中国书画作品展征集启事

    武汉美术馆新馆,由武汉市重点保护历史建筑为主体改造扩建而成,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武汉市文化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。

    由武汉市文联主办的“‘江韵楚风’--中国书画作品展”,已连续举办两届。中国书协名誉主席沈鹏为展览题名;在武汉市委、市政府关怀重视,全国书画界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,已经成为独具武汉特色、高品位、高水准的品牌艺术展事。 为配合武汉美术馆新馆建设,丰富馆藏作品,同时展示武汉文化形象,繁荣书画创作和艺术交流,经市政府批准,武汉市文联定于2006年11月11日--15日在武汉博物馆举办“武汉美术馆馆藏作品征集暨第三届‘江韵楚风’--中国书画作品展”,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入选、参展和馆藏作品,作品征集启事如下:

     一、主办单位 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武汉美术馆  
    二、征集对象 全国各级美术家协会、书法家协会会员; 全国各地具有较高书画艺术造诣的各界人士(年龄在18周岁以上)。  
    三、征集内容 书法(不含硬笔书法); 中国画(山水、人物、花鸟)。  
    四、征集时间 2006年7月15日--9月30日  
    五、征集细则  
    (一)评审机构 展览组委会聘请书画界、美术理论界权威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,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。
    ( 二)荣誉设置
1、应征作品中具有一定水准的,组委会将向作者颁发“武汉美术馆馆藏作品征集暨第三届‘江韵楚风’--中国书画作品展”入选证书;其名单列入《武汉美术馆馆藏作品征集暨第三届“江韵楚风”--中国书画名家作品展作品集》。
2、应征作品中具有较高水准的,参展“武汉美术馆馆藏作品征集暨第三届‘江韵楚风’--中国书画作品展”;组委会向作者颁发入展证书;其作品收入《武汉美术馆馆藏作品征集暨第三届“江韵楚风”--中国书画名家作品展作品集》。
3、应征作品中具有突出水准的,参展“武汉美术馆馆藏作品征集暨第三届‘江韵楚风’--中国书画作品展”;展出结束后由武汉美术馆收藏为馆藏作品,武汉美术馆将向作者颁发馆藏证书并支付适当稿酬;其作品收入《武汉美术馆馆藏作品征集暨第三届“江韵楚风”--中国书画名家作品展作品集》。
4、上述作品的作者均将获赠《武汉美术馆馆藏作品征集暨第三届“江韵楚风”--中国书画名家作品展作品集》一部。
    (三)应征要求
1、征集作品内容健康向上,具有艺术感染力。
2、书法、中国画作品尺寸均不超过4尺。
3、草书、篆书作品应附释文。
   (四)有关权益
1、所有应征作品,无论入选、参展或进入武汉美术馆馆藏与否,均不退件。
2、组委会对应征作品拥有版权。
3、作者一旦应征,均视为认同本方案。
   (五)应征办法 1、凡应征作品,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写明作者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详细通讯地址、邮编、电话等;其中,一人多件者署名必须一致。 2、应征作品每件缴纳报名费20元(通过邮局汇款);中国美术家协会、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者免缴报名费,须将会员证复印件随作品一并邮寄,并在信封背面加注“中国书协会员”或“中国美协会员”字样。 3、截稿时间:2006年9月30日(以当地邮戳为准)。

(六)应征作品及报名费邮寄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4号 武汉美术馆馆藏作品征集暨第三届“江韵楚风”--中国书画作品展组委会胡旭(收) 邮编:430010
(七)组委会联系方式   
电  话:13317160700   027-63812828,82602713
联系人:胡旭   张正冶   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武汉美术馆馆藏作品征集暨第三届 “江韵楚风”--中国书画作品展组委会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二○○六年七月八日
 
  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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